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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新能源取消插混?新能源政策管三年!

時間:2018-09-19

來源:網絡轉載

導語:“明年新能源政策有變化,上海新能源訂單截止10月暫停”的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。消息稱,不能保證10月以后在上海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,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上牌、取得補貼。

【中國傳動網 政策法規】 近期,一張圖片在微信中流傳。

圖片上稱,“明年新能源政策有變化,上海新能源訂單截止10月暫停”的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。消息稱,不能保證10月以后在上海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,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上牌、取得補貼。

由于該消息較為含糊,但網友紛紛猜測上海將取消對插電混合動力車型的補貼和牌照。為此《電動汽車觀察家》特向接近上海官方人士確認,證實此消息為不實傳聞。

該人士表示,目前上海市推廣新能源汽車主要管理規定是2018年2月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《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,是指在上海市銷售和使用,已納入國家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》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或其他相關推薦車型目錄,符合上海市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及管理規定的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。

針對車輛補貼方面《辦法》規定:“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,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∶0.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;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乘用車,且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.6升的,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∶0.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。”

這也就是說插電混合動力車型與純電動車型、燃料電池車型在上海都是新能源汽車,享受地方補貼。

《辦法》的有效期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如果期間上海市政府對《辦法》進行調整,會及時向社會公布。這就是說三年內上海新能源汽車地方政策將按照《辦法》規劃施行,目前上海市政府并沒有公布有關調整《辦法》補貼范圍的文件,“不能保證10月以后在上海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,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上牌、取得補貼”的傳聞不實。

另外,上述圖片中提及的北京、深圳的情況可信度也不高。目前,北京市插電混動汽車并不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,也限行限購,但卻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牌照,開到天津時可以免限行;而在深圳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仍劃歸新能源汽車管理,并享受不同程度的補貼。目前,還沒有跡象表明北京和深圳的政策會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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