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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車面臨“二次污染” 2020年或有17萬噸報廢電池

時間:2016-09-07

來源:網絡轉載

導語:9月5日,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研究咨詢部主任張成斌表示,目前的指導文件雖然劃出了車用電池的回收主體,但是由于缺少強制標準,經濟效益又很難實現,因此電池回收與再利用面臨重重困難。

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顯示,到2020年,我國累計報廢汽車電池輛將達到12萬~17萬噸,而截至目前,國內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研究才剛剛開始。

9月5日,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研究咨詢部主任張成斌表示,目前的指導文件雖然劃出了車用電池的回收主體,但是由于缺少強制標準,經濟效益又很難實現,因此電池回收與再利用面臨重重困難。

那么這些從電動汽車上拆解下來的退役的電池,到底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二次污染呢?

電池回收進展緩慢

將乘用車上使用過后的電池用于儲能,是目前不少企業的打算,然而實際情況并不順利。

我國新能源車雖然大規模增長,但電池回收和梯級利用(或稱梯次利用)的實踐尚未成熟。上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管理部汪曉健表示,上汽已經開啟這方面的研究,“但是結果不大好”。

據汪曉健介紹,在電動乘用車上使用過的電池,后續用在儲能領域,其實一致性并不能滿足使用要求。最現實的辦法是用于一些開關電站或者慢充電樁,但是采用量不大,而且經濟效益很難實現。

根據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統計的數據,拆解一噸廢舊電池的費用約為5575元,其中人工費用2500元;回收一噸三元電池的收益為5900元,而回收一噸磷酸鐵鋰電池的收益為4000元。由于目前回收量少,所以不少企業都是直接將電池交由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處理。

除了環保和經濟性方面的考慮,鋰資源缺乏也是需要進行回收的因素之一。張成斌表示,“短期內我國鋰資源能夠實現自給自足,但從長期來看,中國的鋰資源將需要依賴進口。”由此看來,電動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以后,車用電池的回收也是勢在必行。

政策監管亟需補齊

科技部電動汽車重大項目監理專家組組長王秉剛認為,為了讓電池更有回收的價值,首先需要提升電池本身的品質。另一方面,電池規格、尺寸方面也需要進行統一,最好未來電池進行回收利用時,可以不需要進一步拆解為單體。

目前,國內對于電動汽車電池并沒有統一的規格,有方形、圓柱形以及軟包等多種形狀,并且每家企業的制作工藝也不相同,這都會給電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帶來技術上的困難。

今年初,發改委曾發布《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(2015年版)》,其中雖然明確了整車企業、電池企業、梯次利用企業等各方面的責任,但是并沒有出臺強制執行標準。

張成斌表示,由于缺少強制的回收標準,經濟利益也難以實現,因此企業很難進行回收。

張成斌認為,電池方面的拆解回收也應該設立合理的獎懲機制,“對于按照規定進行回收的企業要給予獎勵,不按照規定回收的要進行懲罰,大棒要給,大棗也要給”。

據悉,美國市場目前對電動車電池的回收規定較為細致,例如征收附加環境費作為電池的回收費用;對消費者實行押金制度,確保消費者主動將電池送回。而在國內目前尚無相關措施保障電池的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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