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上通常認為,產能利用率在75%以下即可稱之為產能過剩。目前,我國粗鋼產能約為12億噸,按照2015年產量測算,產能利用率不足67%。由于供大于求矛盾突出,鋼價屢創新低,鋼鐵行業深陷虧損重災區。
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指出,2015年協會統計的重點大中型企業平均負債率超過70%。部分企業已資不抵債,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,但由于資產龐大、就業人員多、社會影響范圍廣,企業資產處置、債務處理困難,一次性關停難度大,退出渠道不暢,僅能依靠銀行貸款維持生產,最終淪為僵尸企業,占用了大量社會資源,拖累整個行業轉型升級。
結合當前鋼鐵行業運行情況和面臨的化解產能過剩的形勢,行業內“僵尸企業”具體表現為以下特點:一是停產或大幅減產(產能發揮不足60%)6個月以上;二是嚴重虧損,效益水平處于行業末游,資產負債率高企,債務糾紛頻發;三是職工大批減員或放假、輪休,薪資明顯下降,人心渙散、士氣低落;四是技改投入、創新投入嚴重不足,采取犧牲長遠利益的非常規措施試圖挽回當前危機,可持續發展能力幾近喪失;五是捆綁了銀行、債權人、合作方、業務關聯企業、其他機構甚至是政府的利益,依靠外部輸血、讓利勉強維持。
鋼鐵行業是化解產能過剩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領域。然而,作為典型的勞動密集型、資本密集型產業,鋼鐵行業去產能面臨著職工安置、債務處理、資產核銷等重重挑戰。
“按照鋼鐵企業有關勞效方面的統計,考慮退出鋼鐵產能的勞動生產效率相對較低的因素,如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~1.5億噸,則約有總計40萬~50萬職工需要安置。”李新創表示,這或對就業形勢特別是退出產能所在地的社會穩定形成較大沖擊。
《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明確指出“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”,配套成立了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,對地方化解過剩產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,同時要求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,采取挖掘企業內部穩崗就業潛力、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、依法依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、做好再就業幫扶等措施,確保做好職工安置工作。
債務問題要在堅持市場化手段的原則下,由地方政府建立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協調機制。比如在兼并重組壓減產能這條路徑上,政府應做好協調債務剝離等工作,由重組主體對退出企業的優質資產進行整合,同時承擔與收益相適應的債務責任、社會責任,以調動重組主體積極性。
還有些細化的配套政策亟須研究,比如有關金融機構呆賬核銷、抵債資產處置的財稅政策,包括完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政策等,暢通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的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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