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意見》內容要求,車企在實施車載軟件在線升級之前,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、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,并且需要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。涉及安全、節能、環保、防盜等技術參數變更,也應提前向工信部申報,審批通過后能給汽車推送升級。
目前,很多車企都會通過OTA推送的方式,給汽車升級功能,或修復存在的Bug,車載系統升級就跟手機系統更新一樣方便。這種方式雖然能快速迭代新功能,但也可能出現莫名Bug,造成系統不穩定,存在較大安全隱患。甚至某些車企會通過OTA升級,來限制汽車的部分性能或參數,導致汽車性能和體驗下降。
此前,特斯拉汽車緊急召回28萬輛存在安全隱患的汽車,原因就是車載系統的自動巡航功能存在Bug,有極大概率被意外激活,進而導致車子突然加速。隨后特斯拉通過OTA的形式,向召回范圍內的車輛推送系統更新,來修復這個Bug。
2019年,特斯拉同樣以OTA軟件升級為由,限制了部分Model S的電池續航里程,以避免花更高成本召回汽車來修復存在缺陷的電池。該操作被車主揭發后,數千名受害車主聯名起訴特斯拉。前不久,特斯拉才同意支付150萬美元和解官司,每位車主獲得約4000元的補償。
能夠發現,如果把車載系統升級的權限完全交給車企,那車企能很自由地操控汽車的功能和參數,全憑自身意愿來開放或限制汽車的功能。同時,頻繁的系統升級,也會導致穩定性下降,一旦出現奇怪的Bug,就可能釀成事故。
汽車不像手機,功能更新不是第一要素,安全穩定性才是最重要的。工信部頒布的這一系列要求,能更好地規范車企的行為,也確保智能汽車有更安全、穩定的駕駛體驗。